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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实施《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0-09-16 17:20:25 访问量 :17526

南宁市实施《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居民的生活垃圾怎么分类投放才正确?各方如何监督管理投放妥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又会有哪些处罚?这些老百姓关心的生活垃圾投放问题 ,今起将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

731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施行 。当天新闻发布会上 ,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市民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其中 ,《条例》明确了南宁市旅馆 、酒店经营单位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碗 、筷子 、调羹等餐具 。居民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可罚款200元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擅自停业 、歇业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等 。

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投放?特别提醒 ,厨余垃圾要滤水后才可投放

赵克英(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根据国标《垃圾分类标志》 ,本《条例》将生活垃圾类别规定为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

今后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 。《条例》规定将生活垃圾按照各自类别 ,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 ,单独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厨余垃圾应当滤出水分后投放;易碎或者含有有害液体的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等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 、倾倒 、堆放生活垃圾 。

从源头控制垃圾产生量有哪些措施?特别提醒 :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陆彦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 :《条例》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几项重点规定 。其中 ,明确了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和其他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 ,旅馆 、酒店经营单位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碗 、筷子 、调羹等餐具;鼓励可回收物的回收与资源化利用 ,逐步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 ,鼓励可降解 、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绿色包装的使用;推动净菜上市 、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

至于哪些一次性办公用品将列入禁止范畴 ,对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 、一次性塑料制品 ,快递行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如何进行包装减量与回收 ,南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目录和实施指导意见;对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等 ,也正在制定相关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政策文件 。

下一步 ,南宁市将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整治行动 。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要承担什么责任?特别提醒 :可申请参加社会服务减免罚款

赵克英(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等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例如 :《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 ,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200元以下罚款 。

同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 ,对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 ,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 ,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 ,可以减免罚款 。

如何设置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提醒 :责任人要指导监督垃圾分类投放

赵克英(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为确保居民按分类要求投放垃圾 ,《条例》明确了管理者 、垃圾产生者 、处理者各自的主体责任 。

其中 ,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加强推进 、协调 、指导和监督 ,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

同时 ,规定了各类区域或者场所业主 、村居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等所有权人 、管理人 ,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 ,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制止 、纠正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行为 ,应当报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

如何杜绝收运处置环节垃圾混一起?特别提醒 :混收混运市民可打12345举报

 

李军(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生活垃圾分类是个系统工程 ,市民投放生活垃圾之后,还需要后续的分类管理 。《条例》专门就分类收集 、运输 、处置环节作了相应的规定 。

其中 ,明确了分类收集 ,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或者预约收集;明确了分类装载 、分类运输 ,不得混装 、混运 ,运输车辆外部应当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 ,而且实行密闭运输 。

同时 ,明确了拒收制度管理 。如果运输单位没有分类 ,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如果源头产生的生活垃圾没有分类 ,比如小区出来的 ,运输单位也可以拒绝接收 ,并报相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对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共场所等公共机构没有分类的生活垃圾 ,收集 、运输单位应当拒收 。也就是说 ,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 ,必须分类后才能收集运输 。

此外 ,值得一提的是 ,市民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及时反映混装混运和混合处置现象 ,有关执法部门将采取措施 ,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逐步杜绝混收混运 。

农村垃圾分类标准怎么定?特别提醒 :政府可补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陆沾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南宁市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特色 ,扩充条例内容 ,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区别化管理规定融入了条例内容 。

 

其中 ,明确基层工作职责 。《条例》规定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 、指导和督促本村(社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收集 、运输 、处理等相关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 。《条例》规定 ,居委会 、村委会是城中村 、农村居住区的管理责任人;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主体责任 。《条例》规定 ,农村生活垃圾由村委会组织分类收集 ,乡()政府 、街道办事处组织分类运输等 。

同时 ,还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来源 ,规定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通过政府补贴 、社会捐赠 、村民委员会筹措 、农户交纳等方式筹集 。

来源 :南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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